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现在发明专利是需要去专利网站申请专利编号的,也就是说申请之后这项专利就在您的名下,您对其有所有权,然而专利侵权的案件也时常又发生,就是侵犯别人的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而介绍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事实上,按照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直接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就非常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其原因在于:第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是由专利产品确定的。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所以无法依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专利权人在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权后,其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往往有不一致的情况。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仅是技术方案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并不能完全表达专利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
现有的专利侵权判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表达了两层含义:
一、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是由专利产品确定的。
二、在上述前提下,允许利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一定的修正,这种修正是以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作出具体说明为依据。
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技术特征组成的。在一项发明专利中,其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是构成一项发明创造必不可少的必要技术特征组成的,它的保护范围最大,所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是由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
我国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在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发明专利权时,应当是将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以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落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这里,被控侵权物不存在什么必要技术特征或者主要技术特征,而是应当拿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和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是否相同或等同的结论。只有当被控侵权物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与其等同的技术特征,才能认定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直至今日,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与其他的一般民事侵权、合同违约等有许多的不同之处。比如,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进行比较,被控产品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科学技术问题。
下面就专利侵权的一般判定方法进行简要的介绍。一般来说,在具体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结合以下几个主要原则加以运用: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侵权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侵权。
3.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侵权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侵权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在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侵权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如果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比专利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因为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所组成的技术方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利用才构成侵权。比如:独立权利要求中实现一个方案需要A、B、C、D四个装置或步骤组成,被控侵权方案仅仅利用A、B、C三个装置或步骤组成,则表明被控侵权方案利用了较少的技术特征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目的和效果,这是一种技术的创新,比专利技术更先进,显然不能被视为侵权。
由于专利侵权手段的复杂性和隐秘性越来越高,就我国法院目前的实践来说,仅仅应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侵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少。因此,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继续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853年的威南诉丹麦德一案是美国最早使用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的案例之一。威南设计了一种呈圆锥形的,可以平均分配压力的车厢,该车厢获得了专利。丹麦德也设计了一种车厢,该车厢的车厢上部呈八角形,下部为到金字塔形。威南诉丹麦德专利侵权。一审法院认为,威南的专利权利要求规定车厢为圆锥形,丹麦德设计的车厢不是圆锥形,所以侵权不成立。美国最高院认为,专利权人不可能造出一个绝对的圆锥体;如果被告的车厢的形状已经与圆锥体足够接近,它的功能和效果和专利基本一样,法院应该判定专利侵权成立。鉴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情况,法院应采取特别措施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这种特别措施后来被称为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实践中早已被应用,但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法释字第21号]中第一次对等同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该条明确规定将专利侵权所适用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还扩展到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即等同特征。“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被控侵权物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同时,在适用本原则时还应当注意以下的几点:
1.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因为它们都是为完成发明目的而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3.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4.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5.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而不是以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公开日为准。
6.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等同原则在适用时也不能机械的运用,尤其是对以下两种情况不能适用:
1.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2.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故意排除的事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分的保护。对社会公众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在上面为您从专利侵权的两个原则中进行判定,大致有全面覆盖原则以及等同性原则。在这两项原则中基本涵盖了专利产品侵权的范围。但是在运用过程中也不能太死板的接受,有一些情况还是会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所以可以找律师的帮忙。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
·补充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补充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有些软件由于刚开始没有什么市场就被开发者忽略了登记著作权的环节,但是等到软件在运营过程中逐渐开始获利之后就会促使开发者想到要去补充登记相关的著作权以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补充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一、 补充登记的...
·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商标信息变更
为什么要及时办理商标信息变更倘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贵公司商标提出撤消申请,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如由 于 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消(已有因此原因商标...
·专利权与版权的区别都有哪些
专利权与版权的区别都有哪些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3、...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很多人为了取得大量的财产,就采取假冒他人的专利的行为获取钱财,这是违法所得,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
·商标无效宣告后再审胜诉的条件有什么?
商标无效宣告后再审胜诉的条件有什么?
一、商标无效宣告后再审胜诉的条件有什么?
要看一、二审判决书内容及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无效?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商标无效?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享有的权力一样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享有的权力一样吗?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得利益。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
·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怎么收费
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怎么收费
无论是申请怎样的专利,其过程肯定是十分繁复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资料,然后由专业部门进行审查认定。而此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那么这个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
·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严重吗?
一、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严重吗?
如果该商标想在国际立足,那么是严重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内获得注册,仅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未受到法律保护。中国企业的商标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必须在目标国获得注册,这就是商标国际注册。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