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分包、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重复使用的可能性。 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 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

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看了上文,相信你对分包合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要提醒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分包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资质,这是非常重要的,最好还是亲自去分包单位的工作地点进行考察。要是你还不明白,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退休是按照规定的退休年龄来实施的,到达规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养老了。当然如果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由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我国每年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都有所变化。下文对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管辖法院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管辖法院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单位工程是由众多分部工程构成的,像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都属于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展开。其中分部工程的验收非常关键,其全部合格,就代表单位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介绍下吧。 ...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雇佣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雇佣劳动者的公司、企业等面临将要灭亡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亦或是生产或者是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应该提前30日及时给工会亦或是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职工代表会亦或是职工的建议,经及时给有关部门报告之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部《...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


·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一、整容修复要求给误工费是否可以?
      一、整容修复要求给误工费是否可以? 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若非持续误...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


·在当今这个社会,质量通常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建设工程来
      在当今这个社会,质量通常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建设工程来说质量也是人们比较重视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很多纠纷。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由应该如何确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由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合...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遇降低吗?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遇降低吗? 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在工伤治疗完成后调岗的,是根据后根据现有岗位改变工资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