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我国规定的专利分为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而在取得专利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同。那么您知道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外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外。
2、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开疑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际商标官费是怎样规定的?
    国际商标官费是怎样规定的?国际商标官费的规定是每年会进行一定的调整,而且具体的国家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比如说在中国的话,算下来应该是几千元或者是几百元,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谁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谁?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侵权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未20年可以续期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


·著作权中发表权转让可以吗?
    著作权中发表权转让可以吗?作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您或许陌生,人人都有发表权,作品在未发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对外公开即被认定为行使了发表权,那么著作权中的发表权转让可以吗?下面我们就发表权转让的问题来带来相关问题,供......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申请注册商标:1、申请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2、形式审查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月左右......


·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
    十大商标抢注的案例都是如何解决的?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


·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


·三个字的商标名反着用会侵权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商标侵权三个字,首先,如果是刻意进行类似的话,那么就构成侵权。如果是无意中的行为的话,对方可以对其进行诉讼,但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对方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刻意的话,那么就不会判......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多长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快要到期的,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对商标申请续展。商标续展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的规定,商标的续展期内没有提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