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标是一个公司很重要的财产,特别是一些著名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侵权的对象。一旦出现侵权的现象,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根据上述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二、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示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可以找法院处理,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商标侵权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是免不了的,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赔偿,这样在处罚上会轻一点。若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专利强制许可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
    专利强制许可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专利强制许可适用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注销商标的条件,那么就会对该注册商标作出注销的处理。但是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申请注销......


·如何认定摄影作品著作权人?
    如何认定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


·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大数据时代,专利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专利的转让和专利的合作也常常出现在生活中。有些人对专利的转让了解不全面,导致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进行专利转让时,双方应该签署相关合同,那么......


·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有哪些?
    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有哪些?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初步审核后,符合注册条件的,下面就进入到社会公示阶段,这个期限是三个月。任何人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一、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合同编号: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的条件
    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具备些什么条件?随着中国发展的越来越快,我们逐渐进步入信息化时代,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相关的法律也在慢慢的完善。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层出不穷,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也逐渐被人所......


·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是什么?
    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是什么一、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是什么(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1、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2、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3、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4、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对于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对于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