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八、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十、附则

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商标局备案从事商标业务。上面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讲解,主要内容就是商标局所制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其中对于办理方式结算方法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当我们第一次听说商号权时,肯定会与商标权弄混淆,这是很多人都会犯的一个错误,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析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请您仔细阅读。?一、商......


·软件著作权多久可以下来 一、软件著作权多久可以下来?
    软件著作权多久可以下来一、软件著作权多久可以下来?软件著作权递交申请从递交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下发证书。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流程是: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3、提供手册(电子......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免除处罚。《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责任豁免和抗辩情形,《商标法》第六......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是什么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有哪些著作权与邻接权可以说是一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因为两者的紧密关系,在实践中很多人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著作权是指,......


·职务作品的专利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专利归属规定是怎样的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a、须是职务作品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写说明书?
    一、实用新型专利如何写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


·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商业化时代的到来,让您开始重视对商标的保护。而在竞争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人对他人的商标进行侵犯,由此引发商标权纠纷。而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首先要求确定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针对这......


·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
    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根据《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据此,未发表的作品也有著作权,不得侵犯。著作权是依据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一产生,著作权也就相应......


·商标填的信息有误,商标网上更正申请可以吗?
    商标填的信息有误,商标网上更正申请可以吗?1、商标局官网提交修改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反馈有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改。2、商标更正......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