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要及时。

因为专利申请的新型性和创造性都是与申请日有关的,晚一天申请,这一技术被别人公开的机会就会大一分。而且,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可能只是因为申请日比别人晚了一天,在后申请的人就要受制于在先申请的人二十年。

2、专业人士处理。

专利对质量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因为只要有人能把你的专利权推翻,就意味着你会前功尽弃。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主要是因为术业有专攻。所以,不要试图自己去处理自己不擅长的问题。

3、对代理人充分公开。

专利的本质就是“以技术公开换取国家保护”。但大多数人都是既想申请专利又不想公开自己的技术。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的,但这个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充分公开以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作为专利申请人,最好不要自行隐瞒某些技术,而是通过与专利代理人沟通来实现这个目标,否则,一旦被认为是公开不充分,就很难挽回了。

4、注意体系申请的时间安排。

在一个大的课题研究中,是可以先后申请一系列的专利的,这一系列的专利申请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这一系列申请可能就会有共同的发明点。如果时间处理不当,在先前的专利申请已经把这些共同的发明点公开之后再申请专利,那这个在后5、注意对外申请的时间和方式安排。

要到国外申请专利,一般会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优先权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通过优先权操作,可以实现部分内容的修改,所以是值得的。通过优先权到国外申请的时候,会涉及到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的问题。从费用上看,PCT途径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多一些,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甚至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节省的多。针对具体情况的处理,要请专利代理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安排。

6、证书不等于保护。

现在,很多的代理人总是以“保证授权”的承诺去承揽专利申请业务,这是不对的。因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仅仅是为了一个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是获得应有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虽然要得到应有的保护需要有授权证书,但有授权证书不等于就必然会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要注意,不要被那些“保授权”的代理人员忽悠了。

7、申请专利应在技术转让发生前。

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了,因为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把技术告诉了别人的话,一旦别人给你传播了或者申请了专利,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8、申请授权后的专利转化应懂得利益共享。当前,非常多的专利技术其实是很有应用价值的,可是,却因为专利权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一直无法付之于实际应用,主要的原因还是利益共享的思维不到位,专利权人和投资人都恨不得把挣到的钱悉数收入自己的腰包,这是很难合作的。因为合作必须是共赢的,利益单向流动的合作是不存在的。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有哪些?一、申请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有哪些?《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商标侵权诉讼标的额50万诉讼费是多少
    商标侵权诉讼标的额50万诉讼费是多少一、商标侵权诉讼标的额50万诉讼费是多少?商标侵权诉讼标的额50万诉讼费用8800元。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


·专利权转让程序须知事项
    现今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了,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的注册以及转让以及消灭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当中也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注意试一下,那么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当中,这......


·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
    著作权对于任何从事写作行业的公民还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这还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该公民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属于连续的或者是正在继续的一个状态的话,那么这个公民的违法行为应该从他的行为终止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可以再次申诉吗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可以再次申诉吗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以后可以再次申诉吗?可以再次提起申诉的;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什么样的专利算侵权
    侵犯专利的判定标准是: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


·注册商标的续展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的续展什么意思一、注册商标的续展什么意思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


·公司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
    一、公司抢注商标权算不算侵权行为?公司注册商标前要进行相似性查询,如果没有在先申请或已注册,就可以申请,因此不算侵权。但是我们都知道,抢注商标虽然不侵权,但却是一种不太提倡的行为。二、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1、突出重点:商标无效答辩过程中,辩驳商标......


·专利的四个特点是每个专利都有的吗?
    专利的四个特点是每个专利都有的,这四项特定分别是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实用性。具体如下:(1)具有独占性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


·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 一、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
    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一、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