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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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杀害熊猫,私自出售熊猫皮,至少判刑10年,甚至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捕杀大熊猫一只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捕杀大熊猫二只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以死刑,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非法收购、贩运大熊猫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收购、贩运活体大熊猫导致其死亡,比照捕杀大熊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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