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本罪的犯罪特征第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第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第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集资诈骗的行为,显然是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杀人、强奸这样的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查明犯罪事实,落实证据后,通常会对其处以死刑。在我国的死刑制度中,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这两种。法院一审做出死刑判决后,被告不服的,......


·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公众人物吸毒嫖娼的事件不断发生,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呢?惩罚力度又是否有所改变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刑事案件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实际的追诉期限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对于某个案件,只有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的,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犯罪的人进行早期防御与矫治,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的活动。主要有两类:(1)犯罪社会预防。从宏观角度,对造成社会犯......


·累犯不得判缓刑吗 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不得判缓刑吗?本文将一一为你......


·犯罪预备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


·2023哪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一、哪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特征有哪些
    在对刑事犯罪进行划分的时候,具体的划分标准不同,自然划分出来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按照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不同的犯罪对应了不同的特征,那么犯罪故意的特征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关于对拒执罪自诉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们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就能够看出,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拒执罪在真正办理的过程当中真的是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的。因为到现在为止为您所熟悉的那些老赖,可能真的也没有针对自己拒绝执行的这种做法付出相应的代价。下面我们......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2023
    挪用资金罪报案人是谁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什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无证驾驶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不管有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交警查出来,缓刑期间没有驾驶证其处罚是被处以行政处罚,并且缴纳一定的赔偿金,这种现象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