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

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小编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

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

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著作权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专家断案、气氛平和、保密性强、裁决具有终局效力等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 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 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需明确表示当事人愿意将争议 提请仲裁。

第二是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哪些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当明订于仲裁协议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一揽子交 由仲裁解决,也可以仅就某项或者某几项争议提请仲裁。

第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个他们认为能够公 正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还可以考虑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是否方便,仲裁机构调查取证是否便利等因素。

仲裁实行协议仲裁、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制度。没有仲裁 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个作品从诞生之日开始,就具有著作权了,但是有些人为了营利,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之下就恶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需要提醒被侵权的著作权人的是,权利人应该在三年内申提起诉讼,超过三年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一、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


·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是真实的吗 ?
    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是真实的吗?一、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是真实的吗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缓......


·著作权纠纷怎么提起诉讼 ?
    著作权纠纷怎么提起诉讼?一、著作权纠纷怎么提起诉讼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发明专利能有两个专利权人吗
    当然是可以的,申请专利时对申请人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人数会对申请费用产生影响。所以看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要是人数有很多也可以选择公司申请的方式。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专利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商标转让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 商标转让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商标转让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一、商标转让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文件如下: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


·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理由有哪些很多时候,由于发生了法定事由,就会导致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终止。而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如果能够事先了解一点关于商标权终止的理由内容,那么就有可能避免发生商标权终止的情况。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具体原因如下:1.思想本身是无法保护的,就好像即使是一个正版读者,只要它接受了书籍中的思想,经过自己的加工整理,就可以口头向自己的朋友表述出来。2.因为版权法的最终目的不......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您都知道,我国保护注册商标,当然注册商标也是可以由商标的所有权人交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当然,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时候必然会签订一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很多人对于......


·软件著作权产品登记手续有哪些?
    当今的文化创造市场所呈现的是一个百花齐放的场面,各类文创事业层出不穷,相对应也会出现许多著作权问题。例如著作权的盗用侵权等问题。相对应的,为了更加完善的维护自身的著作权当事人需要进行相关的著作权登记。那么软件著......


·出现商标侵权到哪里投诉
    商标侵权到哪里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商标侵权鉴定期间扣押时效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商标侵权扣押的期限应当结合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上......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