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著作权转让的材料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2、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在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过程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上,应当基于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拒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或者漏税处理的,还需要追究著作权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但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可以依法申请办理的。



·注册商标可以几次续展?
    注册商标可以几次续展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一、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民法通则,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均对此作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中规......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一、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需要接触到合同,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两个人要订立合同,首先应该将自己的署名写在合同书前面,之后需要签订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乙方的权利,......


·保护性商标被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次数是多少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次数是多少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件应具备哪些?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件应具备哪些?受保护的作品种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排除了不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及相关理论,一般认为,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有......


·服装商标侵权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服装商标侵权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服装品牌商标进行侵权的,侵权赔偿有不同的赔偿方式,如果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