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监外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但是监外执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期限届满需要收监处理的,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收监工作的开展。



·交通事故打官司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立案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


·如果外地车违章怎么处理
    如果外地车违章怎么处理为了确保我国公民的出行安全,在我国制定的有很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司机有发生违章现象的话,我国交通部门会根据我国的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并且不管是针对外地车辆还是异地车辆,只要有违章现象......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法律是禁止的。交通肇事罪是针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设置的,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两者有什么关系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无......


·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如何处理
    最初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多数人还是愿意协商解决,毕竟走法律程序还是特别的麻烦,也耽误自己的时间、精力。但要是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


·出租车撞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出租车撞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出租车撞人赔偿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规定并无区别,在撞人后需要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标准以及后续事宜。二、赔偿细则1、不构成伤残级......


·有些车主可能在犯过错误之后
    有些车主可能在犯过错误之后,比如在醉驾之后不仅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还要写下相关的悔过书,那么悔过书醉驾检查怎么写?根据一般的说法来讲,首先,悔过书一定要诚恳并且真实,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检讨。下面我们一起来详......


·一般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最好
    一般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最好应该立即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我国《机动车交......


·一、调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调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1、就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了。2、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事故后续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交给交警处理事故后续事件,那么交通事故办案时限是多少呢?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时限,关于车辆以及人的处理均有各自的是时限规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1、扣押车辆的时限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