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汽车可以指示交付?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律规定汽车可以指示交付?法律规定汽车可以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例如: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二、指示交付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我们国家指示交付也是交付的一种方式,也就意味着相关的物品实际上是被他人所占有,此时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的话,通过签订相关的合同让与对于该物品的返还请求权。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这样是否可以界定为赔偿的一部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二、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


·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就会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工作期间或者由于工作的原因相关单位也会有对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可以充当为工伤的,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开车工伤认定,并不是所有的时间开车遇到事故都可以被认为是工......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急人所求,跟您分享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数量庞大,每年深圳交警都会查处一些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数量庞大,每年深圳交警都会查处一些醉驾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按照规定,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升就构成醉驾,如果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那么,深圳醉驾250毫升酒......


·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如何处罚?
    禁停路段临时停车如何处罚?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辆......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的话,那么关于赔偿问题也就达不成一致,此事是可以等待对方起诉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误工期间一般......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只要交够满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有的地方规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根据损伤的严重情况确定金额。达到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一个级别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也就是说,十级一般是5000,九级10000,以此类推。当然,根据......


·如何异地处理交通违章?
    当我们出去玩的时候,如果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或者疏忽大意,可能会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在外地打工,在打工期间不小心违反了交通规章,就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不同地区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可能不同,如果我们在外地违章,应如何异地......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一、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