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酒驾撞人要拘留多久时间?
    一、酒驾撞人要拘留多久时间?酒驾撞人要拘留多久时间应当根据具体实际来认定,如果不构成醉驾的情况下,一般最多十五日内释放。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撞人有两种结果,一种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是什么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是什么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内容,刑事依据是一切案件的唯一标准,刑法主要从客观的评析、法律评析、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三个方面说明了刑事诉讼的内容。接下来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说明。......


·拐卖儿童罪无偿送养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拐卖儿童罪无偿送养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无偿送养行为一般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收养法》,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可以将孩子送养。另外,如果是孤儿,其他监护人也可以将其送养。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如果犯罪未遂一般判几年?
    如果犯罪未遂一般判几年?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开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从3年开始判罚。量刑在3年以内未遂可能量刑1年。也就是......


·刑诉法290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290条的内容是什么?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在审判之前,法院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刑事案件审理通常没有这道程序。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公诉案件双方也可以和解,检察院就此不予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对刑事和解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


·招摇撞骗罪抢劫罪同时有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招摇撞骗罪抢劫罪同时有犯,可以数罪并罚吗?是可以的;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


·犯绑架罪负什么刑事责任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的,那么就会构成绑架罪,因为我国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而同时,绑架罪也是属于重罪当中的一种,因此对犯此罪的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犯绑架罪负什么刑事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