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是如何判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信用卡诈骗罪事件越来越多,而每一个信用卡诈骗案件都将受到法律的裁决。但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是有分信用卡诈骗既遂与未遂的。毕竟,前者是已经切切实实损失了人民的利益,而后者的人民的利益还没有遭到侵害,所以这两种犯罪的处罚也应当区别开来。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2017是如何判罚的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犯罪未遂判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信用卡诈骗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处罚。
三、量刑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照着既遂犯处理。虽然比起既遂惩罚较轻,但其实,从一开始,那些人就不应该犯罪。即便是未遂,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同样扰乱了社会的秩序。希望那些未遂犯可以认真反省,接受制裁之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也开始一段新的守法的生活。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其实我国是并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所以说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规......


·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判刑
    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判刑一、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判刑?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故意销......


·赌博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赌博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


·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一、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


·法律规定冒名顶替犯什么罪
    冒名顶替犯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包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您都知道国有财产不可侵犯,但是怎样的行为是侵犯国有资产呢?在法律规定中,有一条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那么您是否清楚的知道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的客观条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呢?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醉驾入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最高法之后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办理此类案件。那么,苏卅醉驾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


·遗弃残疾人够遗弃罪吗?
    一、遗弃残疾人够遗弃罪吗《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遗弃行为必须达......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