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说,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二、被判缓刑罚金还要缴纳吗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答案是肯定的,不管是否被判缓刑,只要是有犯罪行为的情况都会被开除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该比一般人知法懂法守法,不应该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法院会判多久?
    强制猥亵、侮辱罪法院会判多久?强制猥亵、侮辱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


·轻微伤刑事自诉案件吗?
    轻微伤刑事自诉案件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轻微伤是可以自诉的。自诉的审查:(一)程序的审查判断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那哪些情况下......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
    一、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具体给多少罚金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刑法》第389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被判处缓刑可以不开除公职吗?
    您知道什么是缓刑吗?可能有大多数人会把缓刑和死缓混合在一起,其实它们是不一样的。缓刑是对罪犯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考察,缓刑考验期满后就没事了。那么被判处缓刑可以不开除公职吗?您肯定也会有这样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就问......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诈骗罪的时候,不管诈骗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怎样的平台实施的,通通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诈骗罪进行量刑。也就是说网络诈骗不是一个罪名,只不过实施诈骗是通过网络这种......


·刑事司法鉴定提出时间范围规定如何?
    司法鉴定这个词您应该不陌生了吧,司法鉴定通常都是出现在刑事类案件中,司法鉴定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专业的只是或者技术,解决案件过程中的专业性难题的。就比如法医在判断受害者伤口时就可以根据伤口的形状等等判断是自......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绑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谓的一般主体就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满16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都是属于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八......


·我国法律上规定包庇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


·犯职务侵占罪全部退赃怎样量刑
    该行为仍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退赃的,可以比照上述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