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执行案件立案6个月内执行结束。

按照实际情况,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8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机构执行。

第439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了,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缴纳。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折扣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第440条,执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裁判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第441条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赔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人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行政处罚法拆除决定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法拆除决定不履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后果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


·铁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铁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


·隐名股东能否在执行异议诉讼中直接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和身份
    股权的评估、拍卖、以股抵债、过户、保全过程不同于常见资产,股权的排除执行亦有特殊之处。由于股权的处置过程受公司法的约束,具有综合性,造成了不少案件参与人对涉股权执行问题的理解分歧。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无论......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能否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中明确: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


·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可以逮捕对方?
    除非对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否则不存在逮捕的问题。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应当自动履行;二、对方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三、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或1......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一、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三个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


·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


·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
    没收财产执行时限有限制吗?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执行案件立案6个月内执行结束。按照实际情况,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催告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几天?
    行政处罚催告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几天?一、行政处罚催告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几天?催告指债权人或其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