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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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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

一、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

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这是由《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的,具体规定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且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著作权包括了哪些权利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5、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8、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9、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0、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1、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之中规定的著作权是比较多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这些权利都利益被继承。著作权人在死亡之后,只有财产权利才能继承。若是此时所有的继承人死亡,或者该著作权人自始至终没有继承人的,那么该财产部分的权利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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