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一、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由制片人享有。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公民的作品著作权如何确定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

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出版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单位行使。这些情况包括: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谓由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7、职务软件

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即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开发者自己享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如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以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10、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的作品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作品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每一种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经过权利人的同意,进行使用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然后进行赔礼道歉就可以,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权利人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生产企业商标侵权如何索赔
    企业商标侵权之后,被侵权人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确定赔偿的比例问题通过诉讼方式,向侵权人索赔,这也是商标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商标局对商标无效实施条例的宣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商标局对商标无效实施条例的宣告程序是怎么样的?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


·法律上一般拍摄视频版权归谁
    ??法律上??一般拍摄视频版权归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侵权,世界各国都相继制定了各种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很多国家实行软件著作权备案制度,那么在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若是需要的话,那此时又需要提供哪......


·著作权的特征?
    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2023一、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一、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


·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
    专利维权途径有哪些?一、专利维权的途径: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


·撤销注册商标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商标方面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商标侵权的情况而选择撤销注册商标申请。那么,如何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呢?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是由个人或者相关单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而进行裁定。下面,我......


·天津大发商标抢注如何维权?
    一、天津大发商标抢注如何维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想要获得专利权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的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著作权无过错责任怎么承担?
    著作权无过错责任怎么承担?著作权纠纷案件之中无过错的一方仅需要承担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即可,甚至有可能无过错的一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这是由于著作权纠纷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具体不适用此原则的原因如下......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保护,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将发明投入商业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介入或者提起诉讼,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专利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