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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法官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以实际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为依据,做到罪刑相适应。而在开设赌场罪当中,包括了一般情节与严重情节。那么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呢?下面是详细介绍。
一、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
从学理上看,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以下情形: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要考虑以上情节,方能认定情节严重。
2010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这个司法解释具体明确的规定了“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一般的“开设赌场”行为
《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行为
《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应如何处罚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上文中不仅为您介绍了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同时还为您提供了一般的开设赌场罪的情形,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至于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上文中也是做出了讲解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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