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 眼部挫伤。

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 脊柱韧带损伤。

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其他损伤

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4、 烫伤达真皮层。

5、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7、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二、轻微伤量刑标准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伤情下限,根据头颈部、躯干和会阴部、四肢和其他部位的受伤具体情况判断,轻微伤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措施是拘留、罚款或并处,对于殴打老弱孕残以及具有反复多次特点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


·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
    一、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后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


·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
    一、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违法的。因为不批捕的情形是法定的。不予批捕的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因为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所以我们法律上根据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手段而把犯罪行为划分出了多种类型。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这一类,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一......


·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该怎样的
    伪造证据罪在刑法中的规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且本罪为情节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刑事案件中批捕是刑拘还是逮捕
    一、刑事案件中批捕是刑拘还是逮捕?批捕说明要对嫌疑人逮捕,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


·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犯罪分子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又不需要立即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那你知道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它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刑事案件中缓刑有几种判法?
    缓刑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处刑方法,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实际执行刑期,只需要在当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即可。那么,缓刑有几种判法呢?换言之,缓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