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 眼部挫伤。

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 脊柱韧带损伤。

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其他损伤

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4、 烫伤达真皮层。

5、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7、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二、轻微伤量刑标准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伤情下限,根据头颈部、躯干和会阴部、四肢和其他部位的受伤具体情况判断,轻微伤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措施是拘留、罚款或并处,对于殴打老弱孕残以及具有反复多次特点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则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而在对信用证诈骗进行认定或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对相关数额进行认定的。那您知道信用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


·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办
    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办一、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办?只有销售伪劣产品做法的,做法人须明知所销售的是伪劣产品方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知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知道确实是伪劣产品;二是知道可能是伪劣产品......


·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
    毒品的存在不仅影响吸食者的身体健康,还会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严明禁止公民吸食和持有毒品。为了能有效的扼制毒品交易的泛滥现象,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毒品交易等活动作出了约束,只要超出规定即按照吸食持有毒品罪论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法律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法律也是需要适应我们的现实生活的发展的,因此,我国会对于一些法律当时规定的不是很具体的地方进行解释,我国刑诉法就有解释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


·骗取金融票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审不认罪法院怎样判?
    一个抢劫惯犯,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嫌疑人一审不认罪,给法院的认定判罚带来了很大的干扰。那么,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相关法律......


·故意伤害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属于哪种犯罪类型一、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


·枉法仲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相关处理的工作中,常常涉及到仲裁人的权利行使,其对整个事件起到重要的作用。若是相关仲裁人违犯法律构成枉法仲裁罪。那么,您知道枉法仲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规定,构成枉法仲裁罪的一般会有三年以下的徒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