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现实生活中盗窃的行为很常见,最常见的就是在街头盗窃手机和钱包等。我们都知道,遇到刑事案件都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盗窃都符合刑事案件的标准,符合标准的盗窃罪立案也需要一些时间。下面我们主要来谈谈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及其盗窃金额的立案标准。

一、盗窃罪公安局立案需多长时间

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还要考虑盗窃金额,超过两千元才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各省对数额较大情形的规定不同,达到标准的就应当立为刑事案件。

以山西省盗窃刑事立案标准为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施行,依《解释》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从上文可知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以及盗窃构成刑事案件的标准,不同的省份立案的时间可能会有差距,对于盗窃罪的标准也有不同,还有一种不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情况,按照相关条例,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证据要求不同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证据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


·盗窃罪构成要件行为包括哪些情况
    1、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2、行为人盗窃增值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应定盗窃罪;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应定盗......


·辽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5000-10000元,之所以规定一个范围,是因为我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有些地区5000元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5000元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与此同时,各省市关于职务侵......


·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合法吗?
    一、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合法吗?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是合法的,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


·关于法院判刑可以缓刑吗?
    符合下列缓刑的条件的,就可以判处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


·侵占埋藏物到底是不是犯罪
    埋藏物是是指埋在地下的东西,有时候被人发现这种东西之后就会被人占有,这就构成了侵占埋藏物,那么侵占埋藏物是否是犯罪呢?又会被怎样判刑处罚呢?其实这要看是否是私人所有被侵占,还要数额较大,并且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一、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另外,......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此时叫做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不同的,但他们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情形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情形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情形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


·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知道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从字面上看,其实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区分。但其实,侵占罪与贪污罪也是让人分不清楚的,那到底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