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 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2.4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4万元以上,未达3万元的,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二、加重处罚的条件规定是什么?有下列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多次诈骗的;(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主要是根据《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作出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数额和情节的程度来进行确定。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进行加重处罚的,比如说多次诈骗或者是诈骗集团首要分子。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判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


·写刑事处罚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刑事处罚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辩护律师在拟定辩护意见之后,应将意见系统化、书面化,即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怎么写?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怎么写?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综合考虑,最好进一步介绍案情或当面咨询律师。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


·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
    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死缓里面的期限是固定的,法律中直接规定为两年,也就说这两年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之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看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那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期间是否需要坐牢呢?下......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的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这种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此类案件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法条,......


·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概念上有所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做准备工作,那么在准备完毕后也是会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或者是客观的原因没......


·亲戚可以帮忙刑事案件辩护?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


·抽逃出资补足出资的还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补足出资的还构成犯罪吗?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嫌抽逃出资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究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已经不是当事人简单补足出资,是不是犯罪问题了,最终是否犯罪只能由公安机关......


·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诈骗罪
    要想深入的了解诈骗犯罪,那么就要从其构成要件开始,而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需要优先掌握的。那么您知道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本罪侵......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