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其实都是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的,当然出现了特殊情况,如案件重大复杂,那么也允许适当的延期。实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对刑事案件作出审理,上文已经为大家作出了总结,除了《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外,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是有相关内容的。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一、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并且给对方造成了轻微伤害的话,此时是无法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但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就不处罚了。而说到轻微伤害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害的处罚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


·一般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刑诉法规定刑事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规定刑事批捕期限是多久?刑事批捕期限是7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


·被法院判拒执罪怎么上诉
    有时候,在财产侵权案、债务纠纷案、离婚财产分配案等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最后会做出一系列的判决要求被告人执行,如果拒绝执行则法院会以拒执罪立案,那么拒执罪可以上诉吗?被判了拒执罪怎么上诉呢?一、拒执罪怎么上诉......


·犯罪构成三要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三要件包括哪些?犯罪的构成三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具体如下:1、犯罪主体,是指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自然人除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外,还应当包括犯罪......


·行政处罚拘留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拘留时效是多久?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


·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故意犯罪从而没有具体执行有期徒刑......


·犯罪既遂的三种形态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三种形态是什么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能够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要分三种形态: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


·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这一部法律是属于程序法,是应用于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部法律,对于这部法律,是法院以及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时,如何的进行处理的一部法律文献,那么关于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


·2023缓刑最短可以判好久?
    缓刑最短可以判好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