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一样的吗?商标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是属于完全不一样的。1、间接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对商标间接侵权是有原则性规定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直接侵权:《商标法》第52条列举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种行为,分别是:(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于第52条在列举这5种行为时,却均未以“主观过错”作为侵权构成要件,根据知识产权侵权原理,只能将这5种行为理解为“直接侵权”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的侵权主要就是要划分直接侵权还有间接侵权,一种是侵权者直接用他人的商标,一种是为侵权者提供便利从而导致的间接侵权,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情形,但不管是哪一种对于侵权者都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



·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当事人要是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在日后的使用中就会方便很多,同时也会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但是在商标权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些义务,那么商标权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商标权人在......


·开税票标注别人商标会不会侵权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


·商标续展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商标续展可以在网上办理吗?一、商标续展可以在网上办理吗?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区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区别有哪些?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软件开发者设计出新型软件后,要想拥有、使用和支配这个软件,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注册后,如果有他人盗用或者剽窃此款软件后,开发者才有权利依法追求其责任,但是,软件产权登记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软件著作......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法律上什么是知识产权如何司法保护
    法律上什么是知识产权如何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对知识产权一般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


·我国专利权对象都有哪些
    我国专利权对象都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


·授予专利权包括哪三个方面?
    授予专利权包括哪三个方面?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


·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商标权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商标权是权利人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但是它并不是无限制的有效的,到达了一定的期限后,商标权也是会失效的。那你知道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专利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1、最高人民法院、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