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人去世老伴可改遗嘱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不能更改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而被继承人只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老人立遗嘱需要什么程序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五、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遗嘱只能够有自己财产的决定分配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自己进行分配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做遗嘱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然后今后继承人就应该按照遗嘱公证的内容来进行对遗产的处理。



·城镇居民退休后户籍迁回农村定居,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的,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1.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2.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妥善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很多时候,家庭的房子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在双方离婚时,房贷还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下面我们......


·离婚数日后又上诉要求分房产这个要求法律支持吗
    离婚数日后又上诉要求分房产这个要求法律支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


·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策上的变化,导致很多企业面对厂房拆迁的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少企业将纠纷上升到法律高度,希望通过院来进行解决。那么,法律上对厂房拆迁有哪些补偿......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现在基本市场上的房改房已经很少了,不过,有些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出于价格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购买别人的房改房的。但是,说句实话,市场上差额较大的房价,实质上质量、环境甚至是产权性质都是不一样......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一、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1、贷款人所具备条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租房子纠纷中介找谁来进行处理?
    租房子纠纷中介找谁来进行处理?找仲裁机构或者法院。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


·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离婚更多的是双方来解决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不是来解决双方的感情问题,主要原因是如今物质社会让人们更加看重物质财富。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解决这类问题的详细规定,那婚前房产新婚姻法规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