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年前入室抢劫被抓判刑多少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入室抢劫属于刑事犯罪,但刑法也存在诉讼时效,那么如果18年前入室抢劫被抓判刑多少年呢?这不是一个固定的答案,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进行判断,的我们将根据刑法具体规定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中断与延长追诉时效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20年前入室抢劫被抓判刑多少年
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可知,在诉讼时效的判定标准上,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而有所不同,因此18年前入室抢劫被抓判刑多少年也根据18年前犯案情节严重情况而有所区别,如果您对此还存在疑问,可以在网站询问在线专业律师,或者拨打网站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1、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社会作为一个您群体,法律最主要的还是保护集体的权益,毕竟当那些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分子想要做出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是会造成一些伤亡较大的情况,很难挽回,那么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哪些呢?我......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
    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一、犯罪预备过程中遭受侵害还会受到处罚吗?还是会受到处罚,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哪些?
    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是各地政府最基本的职责,但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为了减少此种行为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规定了不少经济秩序罪,那么,具体来说,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


·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针对以上问题......


·佛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很有可能会遇到他人抢夺自己财物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您比较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问题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判刑问题。不过需要说明一点,在不同的地区,犯抢夺罪的处罚都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佛山市抢夺罪量刑......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自首的存在,是为了能够让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他们来讲,在法庭辩护的时候能够认定有自首行为是很有帮助的。那您知道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杀人案嫌......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


·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
    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