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 。


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请了律师没有任何作用(律师会增加办案人员的压力),有的嫌疑人亲友竟也轻信,但是到了开庭前律师到检察院或法院阅卷的时候才发现,《讯问笔录》上记载的很多陈述往往都被犯罪嫌疑人否认,称当时有诱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的问题,笔录不是真实的陈述记载,但是又已经签字画押,庭上很难再推翻。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要发挥应由的效果,尽量在公安阶段就要介入,且越早介入越好,通过会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其在面对提审时享有哪些权利、应当注意哪些细节,以免后面辩护的时候出现令人尴尬、与其真实陈述不一的证据,画地为牢。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www.njLawyer.cn。





 侦察阶段:


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南京律师网





3、申请取保侯审





4、代为申诉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 。





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www.njLawyer.cn。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www.njLawyer.cn。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情节 。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南京律师网。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审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南京律师网。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www.njLawyer.cn。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南京律师网。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财产性犯罪,每年都有大量的社会青年因敲诈勒索而入狱。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都在哪些方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


·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绑架他人不一定就只为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有时候可能还出于其他目的。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可能行为人看到被绑架人身上有值钱的财物,因此又夺取被绑架人财物。那么像这样的行为一般是怎么定罪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抓人吗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抓人吗?刑事自诉案件也可能会逮捕嫌疑人,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因此,刑事自诉案件在符合相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是会进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


·法律规定持刀抢劫罪怎么量刑?
    法律规定持刀抢劫罪怎么量刑?一、法律规定持刀抢劫罪怎么量刑?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其实也不是在所有触犯数个法益的情况下都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有些时候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触犯了多个法益,但实际上确实按照一罪进行的处罚。那到底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介绍。一、......


·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当争吵比较厉害时,有的女方会离家出走,抛弃孩子不管不顾。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这在道德和法律上面都有约束,我国刑法中也对遗弃行为有明文规定。那么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一、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招投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


·最新诈骗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诈骗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是刑法打击的对象,进行诈骗行为的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关于诈骗犯罪做出相关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诈骗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六......


·盗窃罪的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阶段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常常会听到甚至会遇到周围的偷盗行为,很多人对于偷盗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更不要说盗窃罪的连续犯是怎么认定的,对于一般的偷盗犯和连续的偷盗犯是有区别的。那么盗窃罪的连续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该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应予立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