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34天多久立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拘留34天多久立案?刑事拘留34天的情况下,是否立案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但最长不超过37天应当作出处理,如果不立案则需要释放当事人。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涉及到当事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否立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如犯罪事实比较轻微,没有造成重大的经济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是可以不立案的,那么应当由公安机关认定后释放当事人,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吗
    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吗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


·寻衅滋事罪量轻伤一级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轻伤一级怎么处罚?寻衅滋事行为入罪且造成他人受到轻伤一级损害的一般会受到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洗钱罪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一、洗钱罪处罚具体是什么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审不认罪法院怎样判?
    一个抢劫惯犯,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嫌疑人一审不认罪,给法院的认定判罚带来了很大的干扰。那么,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相关法律......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如果是酒驾撞死人的话,则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么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此时最高的时候可以对肇事者处15年有期徒刑,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也是不能......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一样吗?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


·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可以判多久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可以判多久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职务......


·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被判刑的人关在看守所,有两个阶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七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