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强奸罪赔偿受害者多少钱?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构成强奸罪赔偿受害者多少钱?

一、强奸罪赔偿受害者多少钱?

没有标准,看嫌疑人经济条件和受害人接受程度。犯强奸罪的,一般情况下,最少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有自首、从犯、未成年人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因强奸行为给身体造成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没有医疗费等人身损害的,犯罪人不需要赔偿。但犯罪人自愿赔偿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强奸刑事案件中,法律只规定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法律不予支持。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强奸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

综上所述,强奸犯罪中的受害人的身心严重被创伤,法院审理强奸案件,会对犯罪分子判刑,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受害人还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具体数额并没有统一标准,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分子如果经济条件好,可以多赔偿些。


·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每个犯罪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内容,而正是因为构成要件的不同,才能帮助我们准确的区分不同的犯罪。而在构成要件中就包括了客观要件,那您知道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寻衅滋事......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什么情况下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我国刑法对逃汇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逃汇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


·贩毒被逮要怎么量刑处罚
    贩毒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犯罪中的一种,而在定罪的时候,不会考虑实际贩毒的种类、数量,不过要是行为人贩毒被逮需要进行处罚的话,那才会考虑毒品的种类和具体数量,究竟这种情况下要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一样的吗?遂标准一样,有些犯罪只能是单位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但是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在具体的罪名上构罪条件不一样,自然人不能构罪。二、单位犯罪......


·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有哪些?
    在做生意或日常买卖商品的时候,我们都会辨识钱的真假,毕竟假钞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的。对于制作假钞这一行为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理应严惩。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具体有哪些,请看下文。破......


·什么是赌博罪?
    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


·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
    一、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