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一、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二、合同交付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在交易中,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约定的,并且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出现了特殊情况,双方仍可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关于“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但愿能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参照依据是什么?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河北省统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数据,以下达的日期为标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河北省道路交通......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滴滴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滴滴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


·两车相撞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两车相撞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一、两车相撞对方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一方还需要承担对事故认定......


·涉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意思
    涉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意思?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我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管模式,在组织法层面设立专门的、专业化的网络监管机构,赋予其统一的监管......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1.业务介绍买卖双方基本达成买卖意向后,需要签署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于买卖双方缺乏相应的房产交易签约经验,可以依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人员,为买卖双方提供标准的法......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


·开车玩手机是否违法
    开车玩手机是否违法有的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可能会不时的玩一下手机,首先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就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不少人也不是太了解开车玩手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


·一、摩托车醉驾关哪里接受处罚?
    一、摩托车醉驾关哪里接受处罚?摩托车醉驾被处罚之后会被关在看守所,或者醉驾造成的结果涉及到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和惩治的基础上就可能会被关到监狱。根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


·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
    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您知道小车撞伤人怎么分责任吗?这里说的小车,通常就是指私家车,也就是机动车。在撞人之后构成交通事故,就需要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的责任认定。那您知道这个时候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财务受损的,提交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