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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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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一、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公司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公司备案事项

企业应当申请备案而未办理备案的,对备案事项的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分公司备案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的登记机关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而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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