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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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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海关自行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方式。间接强制措施是指海关不直接采取措施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而是通过其他间接手段和措施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按日加处罚款数额3%的罚款”就是间接强制措施的一种,本案中,某海关在鼎新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首先采取了这种措施。间接强制措施在法律上也被称为“执行罚”,是指海关为促使被处罚的当事人尽快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采取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方法。该措施使被处罚人所须缴纳的罚款数额随着其拖延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而增加,当事人因惧怕不断增加的金钱给付义务给其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在通常情况下会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海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强制,是指海关通过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使用其他方法时,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施加强制,以促使其履行处罚决定的方法。根据《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直接强制可分为财产强制和人身强制两种情形。其中财产强制是指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海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特定财物实施强制措施,以替代其执行处罚决定所设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如《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将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或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本案中某海关将鼎新公司交纳的保证金抵缴罚款即属于一种财产强制执行措施。除财产强制外,海关也可以通过对当事人(自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方式,促使其履行处罚决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或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罚款数额的担保,未缴清罚款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境。如强制执行无法履行时,海关部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这类人员进行强制执行,递交案件的判决资料和相关的执行依据。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强制执行。保护我国的海关权益不受这类犯罪者的损害。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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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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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
    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一、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吗?绍兴强制执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可以的,但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


·强制执行多久执行一次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


·执行过程中,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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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执行错误怎么办?行政强制执行错误对于强制措施做出一定的调整,通过书面的文件下发的形式来进行整改,如果已经做出的话,那么要责令整改。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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