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一、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什么?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二、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三、相关注意事项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商标抢注涉及到诈骗的情节基本可以判定为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也是国家大力打击的行为。恶意抢注不仅对于原商标持有者的劳动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尊重,同时也是一种蔑视法律的行为。国家对于这种做法是严厉打击的,呼吁大家不要知法犯法。



·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而重新翻过来?对此,本条第二款作了明......


·专利评估方式有哪些?
    专利评估方式有哪些?一、专利评估方式:1.收益法:专利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此方法针对已经产业化的专利比较试用,大多数无形资产评估都会首选收益法,由于无形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上面披露的各项......


·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是否侵权?
    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是否侵权?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也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我们经常看的电影电视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电影作品也是有著作权人的,同时法律对其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


·在我国专利许可合同怎么写 在我国,公民的一些自己的发明,在
    在我国专利许可合同怎么写在我国,公民的一些自己的发明,在申请过专利以后就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其他人或者公司想要使用的话,就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以后才可以。如果双方针对专利的使用事项达成了一个共识的话,那么为了......


·软件开发属于专利权还是著作权?
    软件开发属于专利权还是著作权?一、软件开发属于专利权还是著作权?软件开发即可以是专利权也可以是著作权,两者的权利是可以进行重叠的;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


·汇编作品版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汇编作品版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汇编作品版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


·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怎么做?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


·我国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
    在我国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是什么?什么是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呢?近年我国对著作权有越来越大的保护力度了,并且尽可能切实去维护著作人自身的权益。那著作权自动取得到底是什么?是指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就有了自动保......


·2023年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可以,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


·专利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