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审判时怀孕判死刑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审判时怀孕判死刑吗《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综上,在我国,女子怀孕犯罪是不会判死刑的。二、孕妇犯罪相关法条链接:《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二百五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小,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综上,我国虽然对怀孕的妇女在犯罪的时候从宽进行了处理,但这里仅仅限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若是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怀孕,而在审判的之前,就已经生育了子女或者流产的话,则可能最终还是会对其判处死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适用死刑,就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说到猥亵罪,您一定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吧,在进行猥亵罪的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约束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和之前的规定有哪些区别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老公被刑拘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老公被刑拘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导致信用卡无法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欠款人不能因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责任,银行有权起诉。建议当事人积极和银行沟通或者联系家人朋友代为处......


·刑事案件无罪抗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无罪抗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罪?
    盗刷他人信用卡什么罪?盗刷信用卡以盗窃罪定处。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
    走私普通货物判刑要判多久?这个知要根据涉及的应缴税款和其它法定量刑情节来判断。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有......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湖北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


·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客观要件......


·盗窃罪开庭哪些人到场?
    一、盗窃罪开庭哪些人到场?盗窃罪开庭刑事被告人以及公诉人必须到达现场,刑事盗窃案开庭的时候,刑事被告人必须到庭,被害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强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


·刑事诈骗和解了可以放人吗
    可以放人,构成诈骗罪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单独和解是不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存在哪些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


·打架被判刑后出来会报复吗
    不会。以暴制暴都是不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击报复,又采用打架的方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