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精血捡95要拘留多长时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酒精血捡95要拘留多长时间?1、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2、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3、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二、醉驾是否可以申请缓刑?醉驾无事故,怎么判由法官根据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三、醉驾从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每逢节假日尤其是过年,交警都会对酒驾违法行为展开重点查处。经过呼气测试,驾驶人酒精浓度值是95的,可以初步断定是醉驾。这样性质就比较严重,公安局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不算从重处罚,超过认定标准也不多,基准刑期也就是1个月拘役。



·犯罪后请律师就能减刑吗
    关于律师在司法审判过程当中的重要性,想必在这里不需要我们多说。但是一般情况下,聘请律师的话会付出相应的费用,正是因为如此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幻想,自己涉及的案件当中的以后不想聘用律师,节省一部分的律师费......


·肇事逃逸罪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情况?
    肇事逃逸罪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情况?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警察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了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我国刑法上设置了渎职罪,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生活中如果警察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渎职罪,那么警察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我们知道,寻衅滋事罪我是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抓到公安机抓起来,公安机关会对其立案侦查,有人就有疑问,寻衅滋事罪是双方都要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寻衅滋......


·检察院逮捕后会判刑吗
    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的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定需要逮捕的话要批准发布逮捕书,然后报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判定需要逮捕则逮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提出逮捕书,人民检察院审......


·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在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行为人或是办案人员往往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除此之外,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辅助案件的完成。在证人作证时,有时由于辩护人的威胁或是代理辩护人的胁迫等会出现作伪证的情况。那么......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
    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师还是还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
    一、犯新罪已减刑期怎么办?犯新罪已减刑期应当将原来减额的部分的形式算上,在核心的犯罪行为来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减刑考核结束前犯新罪,把原减了的那部分刑期算上与新罪数罪并罚。如果在考核结束后但在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会被立案侦查:(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
    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共同贪......


·一、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一、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有哪些?无锡醉驾缓刑判决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的情况以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的信息等,除此之外,就是关于学适用缓刑的条件和该案件适用缓刑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也需要予以列明。......


·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触犯爆炸罪要判几年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如果利用爆炸物品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