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2023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一、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缓刑犯是暂缓执行原判刑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并在该考验期内为其设定了一定的法定义务。

关于缓刑犯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

二、缓刑考验期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三、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刑法》中对缓刑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当然除此之外还要求符合了其他条件才行。但是针对主刑是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在确定考验期限的时候要求就不同了,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介于原判刑期与5年之间,但不得少与1年。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非法采矿9千万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


·拘役缓刑是否有案底 拘役一般多长时间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讲,其实有很大可能会同时适用缓刑,而一旦可以适用缓刑的话,那对罪犯而言就是很有利的事情,至少暂时不用执行刑罚。而如果经受住了考察的话,则最终就不用执行刑罚了。但是,拘役缓刑是否有案底呢?现在,......


·非法集资代理人应当怎样判刑?
    非法集资代理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代理人确实不知情,应当不会判刑,非法集资应当按照集资数额定罪量刑,个人进行集资诈骗3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无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或者......


·到底谁能撤销行政拘留?
    到底谁能撤销行政拘留?被行政拘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仅给人当前的活动造成麻烦,还有可能在一个人的信用记录上留有污点。撤销行政拘留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我们的损失,所以这有时也是我们要考虑的事,那么谁能撤销行政拘......


·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有哪些?
    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有哪些?共同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


·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在全国都是统一的,只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不同。那么你知道深圳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深圳盗窃......


·强奸罪量刑标准,如何处罚强奸犯罪
    强奸罪犯罪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最后都会造成女性人身受伤,对此,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处罚就相对要重一些。那到底是如何处罚强奸罪的呢?我们带来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强......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
    劫夺被押解人员后果比较严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为被押解人员都是有罪或者被怀疑有罪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有关人员及其部门会严加追查,直到找到嫌疑人并将其抓博归案,并给予相应处罚......


·网上办理无行贿犯罪的依据是什么
    有行贿做法的这些人员当时的心态肯定都是希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给自己大开方便之门的,可实际上,行贿不仅会亲手将自己送到班房当中,将来在市场竞争的过程当中会失去更多的大好机会的。因为同类型的企业在参与政府招标的活......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一、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不同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