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按照协议约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重伤的认定故意伤害重伤的法律依据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故意伤害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重伤害中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可以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在轻伤害中其实也有这样的一种区分。此时就可以看出来具体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怎样的了,而这一点其实对之后的量刑处罚也是有影响的。比如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比重伤一级的处罚要轻一些。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诈骗罪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些方面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是很相似的,因此也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这两个犯罪,那到底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最长时间为多久?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最长多久?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
    走私罪和逃汇罪的区别是什么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


·是否公民受到胁迫杀人有罪?
    是否公民受到胁迫杀人有罪?公民受到胁迫杀人也是有罪的。这在刑法上被逼迫的人属于胁从犯,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应当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杀害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胁迫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


·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1、以改判作为刑事抗诉的唯一标准,致使应当抗诉案件不敢抗诉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抗诉工作总方针,一些检察院不能够正确理......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此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但如果是出于过失导致对方死亡的话,那这种情况下构成的就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了。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非法集资30万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文就针对非法集资30万元要被判处的刑罚做出解释,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非法集资30万量刑标准是什么吗?下面我们......


·如何对窝藏包庇罪量刑处罚
    窝藏、包庇行为帮助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制裁,严重扰乱司法,所以必须加以规制。法律中规定窝藏包庇罪属于行为犯,即在明知道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就会构成此罪。那一般是如何......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