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电缆线的判罚是:废旧金属回收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未登记对方姓名、查验物品来源,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多次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或单次收购500元以上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非法收购

(一)概念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客体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处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并对量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随着非法收购的金额多少来进行合法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应当严格禁止非法收购电缆线,原因在于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私自拆除国家的线缆,给部分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用电安全问题。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判几年
    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判几年?1、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诈骗5万要判几年?
    诈骗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


·2023单位行贿判处多少年?
    一、单位行贿判处多少年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


·运输毒品7公斤判几年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量刑,需要结合毒品的具体种类、数量、犯罪情节、是否悔过来综合判定,不同种类毒品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


·民事诉讼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
    民事诉讼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被告缺席法庭会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电信诈骗40万判几年?
    电信诈骗40万判几年?电信诈骗4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判断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一般应综合考查以下因素: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者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之间的比例在不适当履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不符......


·信用卡诈骗7000自首判几年?
    随着这几年,金融市场的发展,生活中实际用到的现金是越来越少,人们的财产大多都会放在信用卡或者支付宝等电子账户里面。但是,也会让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施行电子诈骗。但是有些人在进行诈骗以后,会迷途知返,选择自首。......


·行政诉讼中更改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更改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中更改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二、行政案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