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生产经营罪管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管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何。被破坏的活动只要符合生产经营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受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二、澄清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几个误区(一)目的犯抑或是行为犯对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的争论,缘起于刑法条文中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表述,即“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是属于犯罪目的还是犯罪动机?笔者倾向于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何。理由如下:首先,从法益的侵害程度来看,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法益是具有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因此无论有没有犯罪目的,都不会影响行为对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其次,破坏生产经营罪中规定的“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虽然出现了目的两字,但通常来说,一个犯罪只有一个目的,而犯罪目的相同的情况下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因而更符合动机的特征而不是犯罪目的。(二)破坏的生产经营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一切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环节中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行为。①破坏生产经营罪侵害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那么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蕴含经济利益,也即该活动的价值能够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如果该活动不蕴含经济价值,那么破坏这种活动,就无法计算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侵害后果不能表现为经济损失,侵害行为就无法构成财产犯罪。但是,笔者认为,虽然生产经营必然会产生经济利益,但这并不代表生产经营要以营利或者盈利为目的。只要这些活动符合生产经营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受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即使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小于成本,或者是为公益目的而进行的生产经营,由于其生产经营本身还是创造了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重庆市建工集团爆破公司承建渝黔高速公路桥河互通式立交的行为虽说有公益的性质,但完全符合生产经营的特征,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要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破环生产经营罪的认定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的不同的情况,否则自己事情解就会有着不小的纠纷,国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的处置会比较严厉,一旦自己触犯有关规定就需要自己的践行,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般打架能拘留多少时间
    一、一般打架能拘留多少时间打架斗殴被派出所拘留的时间一般是半个月,打架的行为虽然是民事主体之间由于纠纷而导致的暴力行为,本质上并不侵害到当事人之外的权益的,但若是不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可能会出现以恶制恶情形......


·抢劫罪是行为犯吗 抢劫罪是否是行为犯
    刑事犯罪可以分为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等等,针对不同的罪名,自然法律中作出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发现在对抢劫行为定罪的时候,其实是没有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的,那这意味着抢劫罪是行为犯吗?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


·故意伤害罪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行为人在生活当中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话,肯定是免不了要被我国公检法机关提起诉讼的.但是作为故意伤害罪当中的被告方也是有权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那么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聘请律师之前,需要搞清楚故......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犯罪当中有一种叫做集资诈骗罪。这样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我国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而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不能将一般的集资诈骗行为视为犯罪。一、集资......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


·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刑法》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    没有提......


·强奸罪可以私了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可以私了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处刑罚的,这个时候,就有人问我们,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想被判刑,那么是否可以和被害人私了呢?这个问题,我们......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


·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在不同的地区,即使两人都是犯的贩卖毒品罪,并且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最后的量刑处罚也有可能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贩毒的情况不同,因此详细的量刑就有可能不一样。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


·缓刑的意思是不用进监狱了吗
    不一定,要看表现。缓刑的本质是给犯罪人一次不执行刑罚也就是不用坐牢的机会。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