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渭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不知的,至于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秘密窃取的性质。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要想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首先要对尸体有明确的认识。所谓尸体,指自然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如果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讲的尸体。“尸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遗骨。但是否包括尸体的蜕化残留物和变形腐化物,如骨灰、遗发等,则应依据行为人盗窃、侮辱该“尸体”能否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为判断标准,在决定能否成立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因此,在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时,所考虑的不应是行为人侵犯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存在争议的“尸体”,而应重点考虑该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否为刑法规定该罪时所需要保护的客体。从这实质的一点出发,根据具体情况方能加以认定,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务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杀人后自己或者另一方帮助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以杀人罪从重处罚。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则实行数罪并罚。至于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


·构成抗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抗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抗税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
    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一、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吗?侦查价段刑事辩护不会影响检察院的最终量刑,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程序,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


·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如果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在被有关部门审理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的坦白或者认罪都将会减轻处罚的程度,那么坦白和认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坦......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


·什么是嫖娼罪,有哪些处罚?
    由于嫖娼有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我国都是不允许嫖娼和卖淫行为的。不过我们也都知道,即使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禁止,嫖娼卖淫行为仍然广泛地存在在我国。那么如果嫖娼行为被警方查获会有什么后果呢?很......


·触犯组织卖淫罪会判几年?
    触犯组织卖淫罪会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


·在我国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在我国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我国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案件移交至我国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在拘留羁押期间,如果公安机关超出法定时间,仍然没有移交至检......


·刑庭审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刑庭审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


·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按照什么罪行量刑?
    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按照什么罪行量刑?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未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