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一百六十三条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诉法是我国对于刑事诉讼的一些相关规定说明,其中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诉法中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下面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关刑诉法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或者拘留的决定权的问题,以上内容大家可作为参考,也可向有关律师进行更加符合的问询,找到更为准确的切实的信息。在生活中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触碰到法律的界限。





·司法鉴定造假要判刑吗?
    当案件当事人对某事项或证据存在疑问、不予认可时,通常会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判断该鉴定与案件审理有关键性联系时,就会同意申请并以鉴定结果为依据作出判决,因此,司法鉴定的结论对案件审判的最终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提起了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
    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


·被司法机关发现持刀伤人必须拘留吗?
    被司法机关发现持刀伤人必须拘留吗?被司法机关发现持刀伤人必须拘留,持刀伤人造成轻微伤赔偿,已经违法,应当进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刑事诉讼换押证接收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换押证接收机关是谁?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接收案件的单位要向看守所送达换押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一、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满足以下要件就会被确定为构成了非法出租枪支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要多久?
    刑事诉讼中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触犯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受到相应的判决,但当事人也拥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力,一般是聘请专业的律师,通常从法院的判决下来之日起就可以与律师配合进行案件相关的准备了,时间......


·放弃绑架罪是否构成未遂?
    放弃绑架罪是否构成未遂?一、绑架罪是否构成未遂?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多久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醉驾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当然这只是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行为,不过此时还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你知道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醉酒造......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