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依据有关的法律原理,假想防卫只要自己的行为造成直接的伤害就是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二,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三,应负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问题在具体的法律上会有不少的难度,毕竟有关的环节认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审核,因此自己需要学会进行充分的调查,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需要积极的遵循有关的条例,进而维护在合理的区间,不过时间的消耗是较长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
    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一、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区分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中止犯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


·根据法律规定强戒在拘留所呆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强戒在拘留所呆多久?根据法律规定强戒在拘留所呆八个小时或者是二十四个小时,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


·刑事诉讼法上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如果我国公民对于法院一审的结果并不认同的话,自然是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而且为了保障我国公民上诉的合法权利,国家还专门制定了上诉不加刑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过对于上诉是有着主体范围的。下面我们......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


·破坏监管秩序罪怎么认定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怎么认定依法管理监狱,保障良好的监狱管理秩序,对于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犯人无视监规,肆意破坏监管秩序,有的甚至成为了所谓的“牢......


·醉驾检察院会拘捕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个不一定
    醉驾检察院会拘捕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个不一定。实践中存在一些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被不起诉、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一类是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比如,实践中有一些案件因血液乙醇含量鉴定......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无累犯”制度的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理论依据有哪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


·轻伤和解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采用武力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不仅会造成对方受伤,当事人还会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些轻伤,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是可以减轻刑罚的。那我国的轻伤和解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我......


·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