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共犯处理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而儿童的认定是在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和女童,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久会构成拐卖妇女的罪行,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这6种情形实际上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形。能否认定为属于这8种情形之一,是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能否适用升格的法定刑,甚至影响到被告人生死的问题。围绕这8种情形的司法认定问题,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积极地进行了探讨,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不过,从现有的研究状况来看,还存在值得继续讨论的余地。由于笔者就上述第三种情形和第六种情形的司法认定问题已专门进行了论述 ,故在本文中仅围绕上述其余的六种情形的司法认定问题逐一展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二、“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司法认定根据1997年《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首要分子不一定亲自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但其仍然要对集团所犯的罪行负责。由于《刑法》第240条已经将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规定为拐卖儿童罪法定刑升格的事由,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其进行处罚时不得再将之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否则,就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实际上,对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只要适用《刑法》第240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加重量刑档次的法定刑进行处罚,即可以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如果在此之外将其再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就存在处罚过剩的问题。三、“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司法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次或多次拐卖儿童的人数累计3人以上;既可以是拐卖妇女3人以上或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拐卖妇女和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人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共同拐卖儿童3人以上。在共同拐卖儿童的情况下,对于仅实施中转或接送的从犯,应按照其实际参与中转或接送的人数进行处罚;而对于主犯,应按照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或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拐卖儿童的犯罪所涉及的总人数进行处罚,而不是仅仅对亲自拐卖的人数负责。在行为人实施一个完整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多个环节的行为的场合,只要这多个环节的行为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就不能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同样,行为人拐卖同一个儿童3次以上的,也不得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过程中,被害妇女自愿携带自己不满 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自愿携带的子女是否可以计入行为人拐卖儿童的人数之内而言,关键要看行为人主观上在出卖妇女的目的之外是否具有一并出卖儿童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贩卖妇女时一并将其所携带的子女估价出卖,就表明其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该儿童就应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就不得因妇女被卖出后儿童与该妇女一起生活而将该儿童也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综上所述,如果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会认定为该罪的共犯的,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及逆行量刑,需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相应的刑罚是处死刑,所以不要因为一点私利去触犯法律。



·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一、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


·诈骗罪并处罚金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是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一种犯罪,当罪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还会并处罚金。那么诈骗罪并处罚金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供您参考。一、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
    针对一些刑事案件,法律中有规定,此时可以由受害人及其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此时相关的证据材料可能就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了,那到底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一、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怎么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往往是逃税漏税,国家对这方面的打击特别严厉,如果发生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都可以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为虚开增值税专......


·什么是遗弃儿童罪,如何处罚?
    人们常说父母是伟大的、无私的,但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这样的,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父母把孩子遗弃在医院门口或者荒郊野岭,这种遗弃孩子的父母一旦满足遗弃罪的条件是要被判刑的。那么,什么是遗弃儿童罪,如何处......


·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抢劫行为在我国属于十分严重的暴力行为,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在抢劫财物的同时,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而《刑法》中对抢劫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抢劫罪......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个人或单位要采矿,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总有一些人由于利益的驱使,进行非法采矿,如果非法采矿使用了破坏性的手段,则有可能会构成破坏性采矿罪。那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我们在下文中......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在我国,证据在案件侦办还是案件审判的时候,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无疑就是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所以,在司法建设中,很有可能会存在辩护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下面......


·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我国,对于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有着许多的相关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中也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形式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既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来解决,那么,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


·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2023
    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2023一、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特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