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否成立绑架罪。究竟实践中该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一)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二)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二、绑架罪怎么举证
(一)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如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策划、实施或指使他人策划、实施绑架他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非法剥夺被绑架人人身自由、虐待被绑架人、伤害或杀死被绑架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的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要挟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交易条件或接受交易条件的证据等。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此时知道该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只要先确定构成绑架罪,那么才能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能判缓刑吗?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能判缓刑吗?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被判处超三年的有期徒刑,则是无法适用于缓刑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


·酒驾缓刑节保证书怎么写
    酒驾缓刑节保证书怎么写罪犯:你因罪,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现告知你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释放之日起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
    被行政拘留可以做律师嘛?被行政拘留过夜可以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一、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


·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
    虽然大多数刑事犯罪的主体都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法律中却规定了特殊主体。就拿洗钱罪来说吧,不是人人都能构成。那到底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抢劫未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可以数罪并罚吗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可以数罪并罚吗可以的。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是数罪并罚的计算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几种?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几种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


·寻衅滋事罪用砖头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用砖头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三人以上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