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四)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二、认定绑架罪应注意什么1、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2、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3、正确认定偷盗婴幼儿的犯罪性质。对于偷盗婴儿的案件,应当按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分别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鏀。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行为人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是可以构成绑架罪。这点上面,与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求是一样的。所以一般未满16周岁的话,对绑架行为是不负责的。但要是因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中规定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处理,这个时候对行为人年龄上的要求就有可能降低到14周岁。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
    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一、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定罪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2023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


·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生活中常常会因为一些事情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这可能就涉及到故意伤害;当然也可能造成别人轻伤。可是,很多人对造成轻伤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


·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一、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逃逸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


·刑法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许多人会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淆起来。事实上,抢夺罪与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抢夺罪是将他人的财物乘其不备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那刑法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以下......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有哪些?
    当代法律正在尽力地跟随时代的进步,不断地进行更新,以适应现代日新月异的时间,不管是具有威慑性和惩罚性的刑法,还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都在不断地更新,作为刑法和民法的程序法当然也要更新,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


·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是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挡不住,就容易走上受贿罪的道路。如果当您受到法律的制裁,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辩护律师来为你辩护,那么究竟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才可以减轻罪行?受贿罪辩护......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
    窝赃罪是指将赃款或者脏物进行窝藏,这种行为是非常影响社会秩序,无论该脏物是否是有你本人进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将脏物进行隐藏都是属于窝赃罪,那么如果窝赃一旦成立。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一般严重的话是属于三年以下的尤其徒......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认定需要注意什么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