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企业要想裁员的,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裁员条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企业裁员的流程进行。那到底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员工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二、企业裁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对方案作修正并应将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劳动部门,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1999年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追加补偿金。
补偿办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伤被用人单位决定下岗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不低于医疗费的50%到100%。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裁员的流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企业裁员有一定的人数限制,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哪些职工是不能被裁减的。此外,还需要对被裁减职工做出相应的补偿。


·公司法人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在所有的法人类型中,公司法人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法人有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两种。因为合并分立、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可能面临注销。法人注销其实就是结束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存在的过程。那么,公司法人注销程序......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定要总公司授权吗?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定要总公司授权吗?需要总公司授权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合法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的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这就涉嫌到虚假出资的问题,那么虚假出资的股东能不能占有公司股权呢,对于虚假出资公司股权被该股东占有是合法的吗......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作出专门......


·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前提条件是什么?在拆迁问题上,一些企业主又害怕拆迁,拆迁后确实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生产,关键时候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前途命运,有的一些企业主有希望拆迁,通过拆迁能够获得一笔比较客观的拆迁款,通过这笔......


·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会受到惩罚吗?
    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会受到惩罚吗?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会受到惩罚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西昂应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一、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增加注册资本,简称增资,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几种。增加注册资本形式:......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企业投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


·并购公司管理办法
    一些有实力的公司为了更好、更长远的发展往往会实行公司并购的策略,公司并购是一个大的变动,对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都有一些冲击。所以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并购公司是有一定的管理办法的。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并......


·我国的公司法能否以技术出资?
    我们您都知道,要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就会涉及到资金问题,很多企业都是找的股东,让股东出资,有的股东是用金钱出资,有的是用技术出资,还有的是以权利出资,那么问题来了,我国的公司法能否以技术出资?对于这方面又有什么规定......


·法律规定法人企业是指什么
    法人企业是指什么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


·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