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侵犯名誉权的维权方式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虽然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侵权行为人对二者实施的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承担责任上,自然人股东一般只能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等人身性质的责任,而对于法人股东,经常情况下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一、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么?
    一、怀孕期间不能被公司辞退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母......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规定是怎样的?一、疫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规定是怎样的?疫情期间如果是员工因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不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当企业自身资金不足够时,这时大多数企业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现象较为普遍。那么,根......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


·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
    小企业融资是怎么回事?企业的融资对企业后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的小型企业苦于没有人脉和自身规模的问题没有办法进行融资,这样不仅当误了其发展还会对企业是否能够长久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您就会问了小企......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