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必要增长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

(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

(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自然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补助费、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等,但是要注意,索赔时要准备好相应的索赔材料,如医疗机构的鉴定意见等。


·人保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
    随着车流量的增大和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交强险成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身财产损失的必要措施。交强险是国家要求的一种强制保险,在一定范围内对车主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带您探讨......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可以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其中也包括车位。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刑。但是有的人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醉驾没有什么大不了,有的人甚至为躲避交警的查处醉驾之后走小路,认为这样就不会被查到了,却不知道醉驾走小路也是......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1.如果是公司的职工的话,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实行扣缴制。员工在收到工资以前,员工所在的单位会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的手续,会先把税缴纳之后再将工资发放给员工。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在发放工资之前先根据......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有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有什么处罚公民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其实对驾驶人员的身体健康是有所要求的。要是驾驶人员的身体存在异常的话,此时驾驶机动车上路是比较危险的。而对于那种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的,此时也会作出处罚......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卖房子要交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卖房子要交多少?离婚财产分割税卖房子要交房屋价值的5/10000的印花税。需要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印花税百分之五,契税是如果买家是首次买房,九十平一下的是百分之一,九十平以上的契税是百分之一点五,买家......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在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的第三方进行赔偿。那么这个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买房子有必要要车位吗?
    买房子有必要要车位吗?就很有必须要要位的;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三类:1、产权车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能够办理产权证。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届满......


·肇事弃车逃逸扣多少分?
    肇事弃车逃逸扣多少分?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


·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肇事的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受到处罚。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1、1万元以下50元;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