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亲告罪的特征

(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之于其他犯罪来说有很大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为例,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造成的具体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社会评价因诽谤行为而降低程度的认定,主要根据社会观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观性因素。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为侮辱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情节严重”也往往离不开被害人自身的感受(司法实践中常以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事实认定为情节严重)。它不是像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只要通过纯粹的客观外在事实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断定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业已存在。而是“要看被害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看法如何才能决定” 。


(2)亲告罪既有纯正的亲告罪,又有不纯正的亲告罪。所谓纯正的亲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告诉才能发生刑罚权的犯罪。如告诉权主体不进行告诉,那么即使社会危害性再严重,也不能进行追诉。如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所谓不纯正的亲告罪,是指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进行告诉,也可以由公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进行控诉,而发动刑罚权的犯罪。我国除了侵占罪以外,其他的亲告罪均属于不纯正的亲告罪。如虐待罪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但是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公诉机关可以进行控诉而追诉行为人。


(3)亲告罪案件不同于自诉案件。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是私诉的主要种类。自诉同公诉相对应,是依据刑事程序确立的追诉形式,在立法范围上亲告罪同自诉案件是一种交叉关系。亲告罪同自诉案件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二者却具有某种自然的亲和性;由于亲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这些权利具有可处分性,自诉的追诉方式恰能为告诉权人处分权提供便利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亲告罪不同于其它罪行,一般这种罪行是由当事人进行告诉执法人员才会进行立案的,如果没有告诉既是执法人员知道整个案件的情况那么也是不可以处理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拘役放假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


·未成年杀人抢劫如何定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也是不少,甚至出现了未成年杀人抢劫。未成年人杀人抢劫的情形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但是未成年的思想和意志还都处于薄弱期,犯罪期间缺乏坚强的心里,并且易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杀人......


·留置一日抵管制的刑期多少日?
    留置一日抵管制的刑期多少日?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两日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但是留的时间是有具体规定的,留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只有最多三个月的时间可以抵......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具体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具体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的;(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


·毒品案件判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对于毒品的管理十分严格,这是因为毒品不论是对于个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对社会的危害都十分巨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毒品案件发生频率很高,很多人想要知道2017年毒品案件判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


·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我国的刑事犯罪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而《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是比较多的,通常构成过失犯罪的处罚也比故意犯罪的处罚低一些,那您知道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吗?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一、构成......


·刑事案件量刑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


·我国公民只要是被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定罪以后
    我国公民只要是被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定罪以后,肯定是会在人生的档案当中留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底案的。即使我国普通公民基本上都知道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会对自己以后找工作和其他各方面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如何判刑的?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