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企业字号侵权如何认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企业字号侵权如何认定?(一)被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字号的“突出使用”,是相对于正常使用而言的,乃是在企业名称的使用中将字号突出出来,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标识意义。突出使用,是指将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使人在视觉上产生深刻印象的行为。突出使用的字号所具有的商标意义,构成了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础。本案中,被告没有将A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不具备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不构成侵犯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使用字号的行为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考量以下因素:主观恶意、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先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等。主观恶意是指知道他人注册商标的存在,为攀附该注册商标的商誉而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等商业标记是影响并吸引消费者的主要识别因素,当该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其对于消费者选择和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会更加明显。如果商标是臆造的独创性文字,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留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会更深刻。本案中,A商标具有较强的臆造性,先于被告公司注册,并已注册使用了七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被告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应当知道该商标,也应当知道使用该企业名称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被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且其对为何将A作为企业字号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可以推断被告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客观上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是指从后果看是否使普通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本案中,虽然原告主要在实体市场销售商品,而被告则在虚拟网络市场销售,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两者是一个统一的销售市场。原、被告双方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客观上会引起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认为双方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或关联关系,进而对两者提供的商品产生混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一般来说,侵权人在相同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不再使用其进行生产和交易,停止对被侵权人利益的损害,并且还要赔偿给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般商标转让费用要多少
    一般商标转让费用要多少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代理公司的服务费,这个服务费依据该公司的收费标准而定。普......


·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在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同时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但这并不是说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首先相关部门要受理,然后才能进行审查。那么这个专利申请受理的......


·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
    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一、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餐饮名称一般不能申请专利,可以申请商标。(1)可以自己亲自到当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所需资料:需商标图样、......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一、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可以的;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个人申请所需文件:(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2)个......


·专有出版权和出版权的权利主体都是属于出版者吗?
    专有出版权和出版权的权利主体都是属于出版者吗?专有出版权和出版权的权利主体都是属于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是出版权的内容之一,是著作权人与出版者达成合同协议,合同期限内除了出版者别人不能出版该书的权利,即便是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哪年施行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哪年施行的?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哪年施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例是2002年1月1日施行,并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是为了......


·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
    发明专利证书如何申请?现阶段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利用和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是最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也是备受企业青睐的。发明专利一定要有发明专利证书才算是专利,才被国家认可和保护。那么发明专......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注册商标可以被保护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是多久,注册商标可以被保护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只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如果属于普通商标的话,那么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有一定的年限,到底注册商标保护年限......


·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有哪些内容
    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有哪些内容商标保护权是一种公民的合法的权益,其实,关于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的相关的知识还是有很多的。那么,您对于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如何进行商标保护,如何申请延期等相关的知识了解多少呢?只有了......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侵犯著度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知权利人道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回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答所......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个,因为发明专利的作用是最大的。但是取得发明专利保护权必须向国家机构申请且缴纳一定的费用可以得到保护,那么发明专利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


·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有哪些?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许可: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需能够实施。2、转让:除许可外,作为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进出口的主要内容之一,转让亦系主要的运营形态。3、投资:以专利为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